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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设区市首部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河北省设区市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深入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办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力求让《条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从多个关键环节出发,进行了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制度设计。在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管理效率;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明确激励措施,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并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对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有力有效织密保护网;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保障能力方面,着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特别是《条例》彰显地方特色,紧密结合石家庄市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措施,为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将本市在著作权激励、快保护机制、行政裁决、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专员等方面的特色实践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条例》的出台,为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标志着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迈入新的阶段,必将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积极助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